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安***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29民初1656号 原告:成都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三河社区九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兴一路15号1号楼4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邛崃华京分公司,住所地邛崃市***道长安大道896号附20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华京建设有限公司邛崃华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原告成都安***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余 敏 书 记 员 刘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