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荣佳天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922民初30号
原告: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3RQT3X4。
法定代表人:银某,经理。
被告:甘肃荣佳天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859379658。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原告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荣佳天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25元,由原告甘肃云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程万兵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