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民终99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六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上诉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2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六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逾期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