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嘉馨装饰中心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6民初5130号



原告: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2号院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景光,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地,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装饰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村东300米。

投资人:胡广军,经理。

被告:胡广军,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装饰中心、胡广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起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 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彭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