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9001执3449号之一
申请人: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科技工业区内,组织机构代码:7583840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一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132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