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9001执3449号之五
申请人: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科技工业区内,组织机构代码:7583840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济源市,。
关于济源市鑫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5月0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5d0bca61a36363c@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872.19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5d0bca61a36363c@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872.1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