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等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504财保487号
申请人: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9区3楼93407-93408。
法定代表人:甘利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62347712G。
被执行人: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237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29000051920。
被执行人:***,男,1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执行人:牟媛,女,1983年8月24日,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泸州沁奥广告有限公司、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516393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追加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牟媛为被执行人,并申请保全该二人名下价值65万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牟媛所有的价值65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6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