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504执保87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9区3楼93407-93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62347712G。
法定代表人:甘利剑。
被执行人: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2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290000519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执行人:牟媛,女,198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世纪天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牟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成都索胜投资有限公司、牟云昌、牟媛价值65万元银行存款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