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黔2730民初907号
原告:贵州黔桂拓达黔龙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5907746462。
法定代表人:龙祖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忠勇,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托诉讼代理人:夏胜雄,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贵州**创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B栋8楼819-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RHLX2。
法定代表人:曹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佳,女,1995年11月23日生,汉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住龙里县,系该公司出纳,特别授权。
原告贵州黔桂拓达黔龙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创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员 李晓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祝 婷
书 记 员 胡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