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彬彬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133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9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50458F。 负责人:石合群。 被申请人: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商业街二期8号亿和城市广场B1第叁层(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5164L71Y。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周彬彬,男,汉族,1989年7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和平县。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彬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10362号],申请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彬彬的银行存款52963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彬彬的银行存款52963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16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