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8执31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四会市东城街道新江大道南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4WH2NC6D。
法定代表人:林松谦。
被执行人:***,女,199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8民初5635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没有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虽然没有按时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但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逾期,被执行人在收到申请人的付款通知后,按时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故本案申请人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求贤
审判员  陈红文
审判员  李嘉佳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易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