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民终9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亿澳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四会市。
法定代表人:林某1。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亿澳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建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上诉时提交了缓交上诉费用申请书,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诉人的申请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作出《不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通知书》并向其送达后,上诉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本案上诉费,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焕然
审 判 员 何希红
审 判 员 麦闻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 雯
书 记 员 何绮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