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525执8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路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西侧金色交响家园花语组团14幢3单元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8738900X7。
法定代表人:金德琴,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浩,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石屏新星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石锦庄生态旅游小区C2幢C-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MA6KLQK25A。
法定代表人:周大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路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屏新星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明路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2525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许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