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财保25号
申请人:河南弈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石桥村村委会向北3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774TH3T。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
被申请人:宜宾彬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成中二生活小区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62A3N68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通畅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宜都崇文路综合楼14层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14435795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河南弈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河南弈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22年3月8日,申请人河南弈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诉前保全程序。
案件申请费5000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