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903执15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永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受理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苏0903执1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