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5民初19052号
原告:***。
原告:***。
被告:***。
被告:深圳市宏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宏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宏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宏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12.6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06.33,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