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兴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泰安市兴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562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泰安市兴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2)鲁0983民初45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13.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8月30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8月30、31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已经冻结133905.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30、31日至2023年8月29、30日。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562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