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投地下空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2民初4736号之一 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32620918N,驻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拥军路37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投地下空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8J14J55,驻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肖淑红,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1601704P,驻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A幢25楼25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投地下空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受理。2021年12月17日,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58.8元,减半收取3229.4元,财产保全费2240元,共计5469.4元,由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