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执保279号
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法定代表人:王贵如,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7年2月3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