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执保111号
申请人:***,男,1976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号商会大厦B**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