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民初1836号
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王贵如,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97年2月3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奥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1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