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力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8民初4818号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春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泉,男。
被告:湖北力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被告:***,男,199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力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当事人拟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  杨明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汪 绮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