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5262号 原告: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东镇上京物流园区晨阳商贸综合楼19幢01011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诉被告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卓美园林绿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许 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