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弘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4执4311号
蔡立国、***、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0)黑0104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蔡立国与***、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合计56750元,执行费751元由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执行人蔡立国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蔡立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蔡立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