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弘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785执保1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根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案件款2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
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