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坤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304民初1471号之一 原告:***,男,199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现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东明县,现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天津坤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大街56号(绿领产业园B1号楼28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066872207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坤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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