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5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廖桂宁。
被执行人***,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青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206226.62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覃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