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廖桂宁。
被执行人***,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青民二初字第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的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4号浩天广场XXXX号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送达。
审判长 黄 郁
审判员 袁小辉
审判员 黄 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