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杰达起重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杰达起重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保540号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起重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54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5000元财产的冻结。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起重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54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