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30904号之二 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古鉴村委会成业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68199531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顺德国际商业城B区五座首层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34804447P。 法定代表人:区家胜。 被告:广东汇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红庙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4378439E。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鸡洲村新市良路东侧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65036016A。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汇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758.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58.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众诚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