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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长某某铸造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460号 申请人:***,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苑B2、B3栋1401-1426。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长***铸造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开发区东十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长***铸造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长***铸造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出具保单(保险单号:PZPP2243011730000000××××)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2022)湘0121民初1392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铸造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