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绿达时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绿达时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创艺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703执3494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绿达时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373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绵阳创艺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绵阳创艺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毛 琴
书记员 王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