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623执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7年5月28日,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四川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B(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MA6337W26C。
法定代表人:李科。
被执行人:李科,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25日,住重庆市南岸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四川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623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甘冬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