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1执4843号
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冬胜:
申请执行人***、李建付与被执行人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冬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民终5668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9)粤1971民初2646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冬胜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法官、袁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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