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85民初399号 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田头(地块一、二、三)(经营场所: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平富岗村委会竹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5917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社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F区1号科研楼1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4089××××。 法定代表人:黄业英。 被告:***,男,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耒阳市。 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竣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提出撤诉请求是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7.37元、保全费1248.69元,由原告恩平市建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文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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