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9000号 原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女,1953年10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 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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