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富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902民初4095号之一 原告:广西**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玉林市人民中路93号(水厂老井)4栋50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6L162D。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广西臻***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富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枥木综合市场店面(***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AHDA2Y。 法定代表人:***。 广西**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广西富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6元,减半收取计763元,由原告广西**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