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丰裕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103执2059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丰裕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翠屏巷5号7单元1楼,法定代表人:詹华,机构代码:91520103347061419W;
被执行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520000770581331L;
被执行人: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马场镇甘河村黔中大道贵安国际数字文化产业园1号楼1单元8层4号、8层5号,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520900MA6H7YWY6F;
被执行人: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开磷城21、22层),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520100MA6EDH9M5N。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
205011018730000054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2400.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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