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

***与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403民初1012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27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园电商科创园B#楼8层B804办公室119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夏富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H7YWY6F。
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4月17日以被告已同意为其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及退还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金 灿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华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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