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帝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帝驿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12民初1780号 原告:***,男,197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告:杭州帝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15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82139320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帝驿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程睿 二O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