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02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经四路小纬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920447400。
法定代表人:毕京松,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办事处陈庄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72288449P。
法定代表人:祝华山,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502执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