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40民初1343号
原告:***,男,1965年3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宜保,重庆市西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66号5幢1-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UP4BY9U。
***与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秦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