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106民初19906号
原告: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3068号3号楼111-91室。
法定代表人:单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龙、赵堂辉,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金地国际花园SHR1-2-203。
负责人:梅永俊,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公司)诉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地小区业委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雨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堂辉,被告金地小区业委会的负责人梅永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雨虹公司诉称,2019年10月24日,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原告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原告为该维修项目中标人。2020年10月30日,原告与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该维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原告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2021年3月,因金地国际花园小区部分业主阻碍施工,原告被迫暂停施工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和所在社区(武昌区积玉桥金地社区)及街道(武昌区积玉桥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表示“因部分业主阻碍施工闹的比较激烈,为避免发生意外,先暂停施工,等街道协调”。街道和社区介入后,也以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原告暂停施工,待社区及街道组织双方协调好后再行复工。因无法进入现场施工,为安全防范和防止损失扩大,原告于此间曾多次发函告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求补偿相关经济损失,但因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已集体辞职,而无果。原告将此情形反映给社区和街道办,得到的答复是该小区业委会换届后再组织双方协调,在此之前仍不得复工。2021年9月,该小区新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即被告。9月底,原告与被告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协商,但因被告回避原告的复工要求而未果。2021年10月1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该函第1条“终止与贵司签订的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施工合同》”),无故单方解除(终止)双方之间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原告认为,《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被告以函件形式无故解除双方之间《工施工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破坏了民事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错误地行为。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确认被告于2021年10月向原告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解除双方2020年10月30日《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雨虹公司为支持其辩称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中标通知书,拟证明2019年10月24日,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原告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原告为该维修项目中标人。
证据二、《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现场照片》,拟证明2020年10月30日,原告与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该维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原告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
证据三、《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拟证明2021年10月1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该函(该函第一条“终止与贵司签订的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施工合同》”),无故单方解除(终止)双方之间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据四、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1)鄂0106民初19780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已被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解除不具有法律效力,行为无效。
被告金地小区业委会辩称,案涉合同已达到法定解除条件,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函,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1、双方僵持长达一年之久,积怨已深,矛盾无法调和。2、原告无检测资质,也无法提供科学检测依据,涉嫌虚报施工面积。3、被告要求原告协商合同问题,原告拒不配合,使本合同陷入僵局。4、绝大多数业主坚决不同意被告继续施工。5、案涉合同不符合申请紧急通道的条件。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金地小区业委会为支持其辩称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照片,拟证明2020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合同,2020年11月,原告进场施工,2021年3月停工至今,早已超过合同约定的3个月工期。
证据二、《方案及报价文件》,拟证明原告以不具备科学依据的数据作为施工面积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报价,具有欺骗性。
证据三、《联系函》,拟证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经被告发函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陷入僵局无法履行。
证据四、被告小区业主公示材料,拟证明被告就解除与原告《施工合同》方案进行公示,小区业主未提出异议。
本院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采信,对有争议的证据将结合其它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积玉桥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向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载明,经查:1、金地花园HR1栋、SHR3栋外墙脱落存在安全隐患;2、要求在门栋张贴安全通知,并拉警戒线;3、对外墙砖脱落的隐患,限时整改。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19年9月19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10月22日,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楼房外墙砖脱落及渗水维修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载明,近期,金地国际花园小区楼房外墙砖脱落及渗水维修项目,于2019年9月起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标,经初复审后确定由雨虹公司和怡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分别参与最终竞标。经本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评审,现已确定中标公司为雨虹公司,项目公司报价外墙修缮(含HR1栋)总价457万元(单价约507/㎡),外墙渗水维修86.92万元(187户)。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为期7天),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0年7月8日,第三方造价单位湖北先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送审预算价款4575194.5元,审核工程造价4026636.38元。
2020年9月3日,武昌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勘查表载明,维修涉及范围及楼栋:HR1、HR2、HR3、HR4、HR5、HR6、SHR1、SHR2、SHR3。该表有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区房管局盖章,业主代表签字。
雨虹公司提供金地国际花园外墙检测报告载明,一、工程概况:雨虹公司修缮9月3日在武汉金地国际花园针对外墙空鼓情况进行了勘查检测,本次检测目的主要以外墙空鼓为主,检测目标为HR1、HR2、HR3、HR4、HR5、HR6、SHR1、SHR2、SHR3九栋楼。采取的检测手段为无人机搭载红外热成像双光摄像头进行拍摄检测。二、红外热成像仪的工作原理:红外热像仪通过外部温度变化将建筑外墙表面辐射出的不可见红外射线转变为可见的热图像。通过捕捉物体辐射出的红外射线的强弱程度判断建筑物的温度分布状况,从而判断空鼓、渗漏的部位。再通过FLIR专用软件对拍摄的红外热成像图进行温度分析,从中判断空鼓的部位以及渗水的部位。三、红外热成像处理图像分析:后附每栋楼的红外热成像图。
2020年10月30日,甲方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乙方雨虹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载明,工程名称: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工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00号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工程范围与内容:武汉金地国际花园小区HR1、HR2、HR3、HR4、HR5、HR6、SHR1、SHR2、SHR3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开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90天,本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合同预算总工程量:暂定9012平方米,综合单价:446.81元/㎡,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1)按照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为:结算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造价为:4026636.38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乙方报价表中任何漏项或缺项的价款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增加费用。合同价款是乙方按照有关文件及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施工技术、包各种措施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质量检查试验等验收费用、竣工后对甲方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工程量、费用及风险,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由甲方签订,本合同项目工程款由武昌房管局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维修专项基金中拨付;下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仅为甲方启动付款流程时间,实际付款时间以武昌房管局批准并执行时间为准;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完成后且乙方收到武昌房管局开发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收到乙方工程质保金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付至工程决算总造价的100%给乙方;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期为伍年;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遗留问题,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且收到到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绝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清场,否则视为放弃施工场所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可通知房管局暂停后续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本合同自保修期满后失效。
2020年11月30日,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载明,根据业主反映及现场查勘,本项目HR1、HR2、HR3、HR4、HR5、HR6、SHR1、SHR2、SHR3存在外墙保温层局部空鼓、开裂脱落严重,且渗漏水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属于《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规定内容,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HR1、HR2、HR3、HR4、HR5、HR6、SHR1、SHR2、SHR3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17807096元,其中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余额5101923.87元,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余额12863566元。工程预算费用4026636.38元,涉及1893户、184722.43平方米,HR128.2元/平方米、HR221.85元/平方米、HR320.66元/平方米、HR428.51元/平方米、HR516.19元/平方米、HR627.81元/平方米、SHR118.71元/平方米、SHR218.25元/平方米、SHR329.54元/平方米,按照外墙维修面积分摊到栋。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余额中扣除,不涉及业主个人交存资金。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拟聘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湖北先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拟于2020年11月30日起,以单元门张贴方式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业主书面确认。决算费用未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5%时,业主视为同意,最终按照决算费用进行分摊,并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2021年1月29日,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向雨虹公司转账1983465.86元。
2021年9月13日,金地小区业委会向雨虹公司发送《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载明,2020年10月30日,贵司与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施工合同》,2021年3月后,贵方停止施工已近半年时间。金地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2021年8月1日完成了换届,第三届业委会已于9月3日开展工作。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维护小区业主权益,特致函贵司:请贵司尽快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就施工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希望贵司收函后在一周内确定协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回复协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以便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尽快与协商人员确定协商时间、地点等。
2021年9月17日,雨虹公司向金地小区业委会发送《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回函》载明,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该来函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并非我司停工,而是因受到部分不明真相业主的阻挠导致我司被迫停工,期间,我司多次主张合法权益,贵会上届委员会均以业委会委员辞职,无人主事为由搪塞、推脱。现新一届业委会成立,我们愿意双方在尊重事实,平等友好的前提下推进该项目。同时,我们保留相关权利。现我方授权张胜刚以本公司名义处理本项目相关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往来函件、会议记录、施工商谈等事宜均具有法律效力,我方均予以认可。
2021年10月11日,金地小区业委会向雨虹公司发送《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载明,贵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与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该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施工合同》,2021年3月后,贵方停止施工已近半年时间。经小区业主多方了解,发现相关人员在使用业主维修资金的整个过程中存在期满业主、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维护小区业主的权利,防止引发业主因维权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根据业主诉求,金地小区业委会特致函贵司如下:1、终止与贵司签订的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施工合同》;2、要求贵司对HR1栋敲掉的外墙砖进行恢复;3、返还预付工程款200万元。希望贵司在10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2020年11月,雨虹公司进场施工。2021年3月,因部分业主不同意雨虹公司继续施工,案涉工程一直停工至今。
2021年8月23日、9月6日、12月3日,金地国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向金地小区业委会发送3份外墙瓷砖脱落的联系函,反映小区有多处瓷砖脱落和空鼓情况。
雨虹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021年11月,金地小区业委会与雨虹公司因是否解除合同协商未果,故金地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解除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雨虹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雨虹公司向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2013318.19元;3、判令雨虹公司对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HR1栋外墙恢复原状;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雨虹公司承担。
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1)鄂0106民初19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金地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现雨虹公司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本院认为,2019年10月22日,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楼房外墙砖脱落及渗水维修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载明,近期,金地国际花园小区楼房外墙砖脱落及渗水维修项目,于2019年9月起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标,经初复审后确定由雨虹公司和怡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分别参与最终竞标。经本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评审,现已确定中标公司为雨虹公司。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为期7天),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0年10月30日,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雨虹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金地小区业委会曾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解除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雨虹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1)鄂0106民初19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金地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因此,雨虹公司主张确认金地小区业委会于2021年10月向雨虹公司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解除双方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五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0月向原告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金地国际花园小区外墙掉砖及渗漏维修项目的联系函》,解除双方于2020年10月3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蔡子林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周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