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9326号 原告:***,男,195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金地国际花园SHR1-2-203。 负责人:***,主任。 第三人: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504、506号。 原告***诉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人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 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