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9326号
原告:***,男,195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金地国际花园SHR1-2-203。
负责人:***,主任。
第三人: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504、506号。
原告***诉被告武汉市金地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三人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 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