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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民终189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中兴镇新益社区1组。 法定代表人:邸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幢1**23层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一09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原审被告: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10楼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上诉人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2)川018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谢 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龙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