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3247号之一
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新港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4681713XJ。
法定代表人:黄锦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柱,江苏维世德(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寅婕,江苏维世德(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169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367237XL。
法定代表人:庄建林。
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产实业(常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5元,保全费1070元,共计22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陆大川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邵雪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