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民初6061号之二
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184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因双方已和解,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5元、保全费3720元,共计8535元,由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