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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民初6061号之二 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184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因双方已和解,原告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5元、保全费3720元,共计8535元,由青岛百世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