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5执1685号
申请人:青岛特固特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曲阳大厦六层山***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R545N5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2层184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NJD04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特固特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诉前调字128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21)诉前调字128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