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1202号
原告: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63一本大楼804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D3R1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预交期内提出缓、减或免交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逾期缴纳的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清退。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