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140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63一本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言怀,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武冈市。
上诉人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42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琼霸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淑珍